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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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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地役权是指在不侵犯地下的权利前提下,通过他人的土地或建筑物让阳光照射到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上的权利。在我国,采光地役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为《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光地役权可以由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建筑物业主设立,并经过登记确认。采光地役权的设立应当经过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采光地役权的规定则更加详细。该法规定,采光地役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规定,并不得损害土地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采光地役权的行使也应当尊重相邻土地或建筑物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如果采光地役权的行使造成了相邻土地或建筑物的损害,采光地役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权人需要变更或者取消采光地役权,应当经过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综合来看,采光地役权是一种依法设立、经过登记确认的物权,其行使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尊重相邻土地或建筑物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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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5: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