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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何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当启动诉讼程序以求得离婚之时,对方并不愿意同意,那么法庭将会依据夫妻两方面的感情是否真实且已经彻底破碎为评判准则。
假设在此情况下,如你能够提供出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例如揭示出配偶独霸家庭、对你施行虐待、沉迷于赌博等恶性行为长期未能得到改正,甚至包括因为感情纠葛而长时间分离超过两年的情况,法院往往就会作出判决,准许你们离婚。
然而,若证据链尚不够完整充分,首次启动诉讼程序有可能无法直接决定离婚事宜,但是在判定结果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总体而言,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来看,在经历了第二次诉讼请求之后,法庭批准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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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