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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哪里立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女性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的常驻地理所的所在区域的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注册立案。
而当被告的常驻地理和其常常居住地区不相统一时,则应由其时常居住地所属的同级别或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审裁。
这里所述的“常驻地理”,即是指民众离开原本长居的地区,直至正式提交诉讼请求期间,已经连续居住长达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法规排除在外的那些地方包括医院就医场所和拘留所等选项。
然而,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被告身份未明或是表明已经不在人世,抑或是尚未找到指定位置,或是已遭受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监管等等,那么这位女性当事人便可选择在自己的常住地区或者是长时间居住的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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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