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满一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诉讼离婚过程中,若需证实已有一整年后共同生活居住的事实发生改变,您可依据以下途径搜集证据:
首先,确保保存有两位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居协议文本,只要有该份文件,其证明力无疑是显而易见且强大无比的。 其次,呈上在外居住期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水、电等费用的缴纳凭证,这些资料能够清晰揭示出您独立生活之所在及其历时长短。 此外,来自邻居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证明效力,足以证实二者确已陷入分居状态。 除此之外,两位当事人之间的通信记录,例如短信及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证明分居状况的重要证据来源。 最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样具备相当大的证明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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