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方面,倘若法官裁决否定其离婚请求之后,并未出现新的实际情况或原因,而原告选择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会以事项已进行处理为由,拒绝接受其申请;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新的实际情况或原因,或者是由被告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那么就不需要受限于之前所规定的六个月的期限。 通常而言,为了确保离婚诉讼程序的严谨性以及稳定性,我们会设定这样一段时间作为间隔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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