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的离婚还用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阶段结束之后,原本二人缔结的夫妻关系也随之走向终结。
国家司法审判机构所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有着其等同于离婚证书的法律效力。 一旦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原有的婚姻关系即刻解除,二位当事人无需再次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证的领取流程。 然而,为了应对个别情境下对婚姻状况的证明需求,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人员展示法院所出具的裁决书或者是调解书进行身份证明。 因此,在经历了法院审判程序并得到了判定结果之后,原有的婚姻关系已经被成功地解除了,无须重复进行离婚证的申请和领取工作。 简言之,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流程,原有的结婚证书已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停止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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