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起诉离婚必须去对方居住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欲向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也被称之为“起诉离婚”),往往会优先选择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
然而,若被告人长期未居住于其本人的居所地址长达一年以上,在此情况下,原告方有权选择在原告本身所处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至于在夫妻双方均已离开该申诉案件地居住超过一年时间这一特殊场景中,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应为被告人的常驻地法院。 倘若被告人并无固定的常驻地,那么在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应在被告人当前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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