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0天冷静期必须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办理离婚手续起的满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间,当事人并无强制性的要求必须亲自出席。
然而,在该期限届满之后的另一个三十日内,双方均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证书的发放申请,此时则必须保证双方同时在场。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出席,将被视作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促使夫妇双方能够更为理智、慎重地对待离婚这一重大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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