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诉讼案的审判环节中,法官有责任确保所有涉案人员能够合法、严肃地履行其义务,并正确无误地出庭参与审理过程。
紧接着,当事人即原告需要针对起诉状所包含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应的诉讼请求做详细陈述。 而被告则有权行使答辩权利,就原告提出的诉求进行反驳与质疑。 接着,进入到重要的举证质证阶段,各方需对彼此提交的证据进行严谨且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并就此发表各自的看法与观点。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向当事人提问以获取更多信息。 随后,双方将有机会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充分表达自身的立场与论点。 最后,双方都将有机会进行最后的陈述,为整个审理过程画上圆满的句号。 若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法庭将会出具调解书作为最终的处理结果; 反之,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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