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提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一方决定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之时,他们通常需要准备如下证书资料:
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户口簿文件以及过去的婚姻登记证书; 此外,还需要拟定一份详尽的离婚诉讼请求书,并附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的证据、长期分居的证据等等; 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则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等相关文件; 最后,对于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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