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的解除之诉一般应由被告常居之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决。
然而,若被告居住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所在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具体而言,若任一配偶离家出走时间超过任何一年,那么另一方以离婚为由向法院提出的起诉,可以由其实际居住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而当夫妻双方均离住所地超出一年以上,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无固定经常居住地,则可由原告在起诉时选择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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