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离婚诉讼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其主要原因包括:
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重伤以致无法行动; 当事人所处地区位于国际境外出席庭审较为困难,经主观书面申请并获得法院正式批准后方可缺席; 亦或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缠绕制约而导致当事人无法亲临法庭参与庭审。 然而在普通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对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与影响,因此当事人原则上应亲自出席法庭庭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合乎伦理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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