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问题 | 债权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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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会议是指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或破产程序中,召开的一种会议。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表决或者表达他们的意愿,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债务重组方案或破产计划,或者就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提出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债权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应当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充分知情原则: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重组或破产计划的情况,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3. 多数决原则:债权人在会议上表决应当依照多数决原则,即按照债权金额计算,以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为通过或不通过的标准。 4.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债权人在债权会议上享有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提出异议、提出建议、要求核查和参与决策等。 5. 法律程序原则:债权会议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如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表决等程序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债权会议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或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参与债权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会议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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