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一般主要包括:
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存在着严重的重婚罪行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事实; 或者是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是对家庭成员进行了虐待甚至遗弃; 以及存在着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并且屡次教诲都未能改正; 或者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地已达到两年之久等情况。 若其中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若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则应该被视为合乎法律规定予以酌情批准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认定婚姻关系不能被强制解除,但是双方却仍继续分居达一年后,在此前提之下,若其中一方重新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则理应得到法院的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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