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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后需要到民政局办手续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对于结束婚姻关系的处理规定了两种途径,即协商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协商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然而,诉讼离婚则是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或者进行调解,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这种情况下,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书。
一旦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正式生效,那么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
法院将会把生效的法律文书送达给相关部门,因此,当事人无需再次办理任何额外的手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诉讼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应该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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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