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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倘若夫妻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然而,法院仍有可能宣布离婚判决的结果。
这个决定主要是基于法定的离婚因素而做出的,例如明确的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为感情破裂导致的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若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便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法院也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宣告离婚。
然而,如果缺乏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上述列举的法定离婚情形确实存在,那么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很有可能会宣布不准许离婚。
但是,一旦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再次陷入分居状况且持续超过一年后,任意一方都有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庭应当允许离婚申请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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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