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被告缺席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婚姻关系破裂的诉讼案时,倘若被告人未能出席法庭进行辩护,那么,法院是否会据此作出离婚判定,其主要依据乃是依赖于大量纷繁复杂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
一般来说,若原告诉求明确,并极力阐明夫妻之间的深厚情感已经彻底破裂,且举证翔实完备,法院理应给予离婚判决的支持。 然而,如果证据方面存在欠缺或者不足以令人信服,则可能面临无法轻易做出决定性的处境。 这是由于婚姻破裂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到许多深入细致的问题,例如夫妻间的感情状况等等,而被告人未能出庭陈述,将有可能使得法院在掌握全貌和了解实情方面遭受挑战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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