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反诉对方不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意反驳对方要求解除婚约之申请,务必要向法庭表达出您认为此二人之间依然存在深厚感情纽带、婚姻生活仍然具有修复可能性的观点。
例如,可以罗列双方共享之珍贵回忆、共同应对困境之时的坚定互挺姿态等等。 同时,务必特别强调解除婚姻会给子女成长及家庭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后果,以及您为维系夫妇关系而付出的不懈努力与真挚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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