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其次,如存在着妨害婚姻生活乃至破坏夫妻感情的严重行为,例如重婚罪,与他(她)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自己的家庭成员,沉湎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情况。 除此之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同样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 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仍然保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时间,并且在此期间内,其中一方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庭应当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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