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归责原则
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确定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责任。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对当事人违约行为责任的追究,法律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约后果或是其它作为判断标准,正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旨意所在。
问题 | 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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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归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主要归责原则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 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必须做到五点: 1 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 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 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4 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以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5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民法通则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采取无过错原则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处理的交通事故侵权问题仍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围之内,虽然它是新法和特别法,但如果与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民法通则》不一致,则应当对它的效力提出质疑。无论汽车等机动车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之列,从我国民法第123条的立法精神来看,是倾向于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所以,不能因为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就一切后果自负,而不对其加以适当的保护,这不符合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 2 从各国的立法和国际惯例来看,对交通事故都不简单地采用过错责任,从而导致“撞了白撞”的情况发生。现代世界各主要国家,或者完全采用无过错原则,或者正在向无过错原则演变,说明各国都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保护,我们不应该违反国际潮流。 3 撞了白撞”与现代法治既重视处罚行为的合法性,亦兼顾处罚行为的合理性的基本精神相悖。现代法治在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惩罚时,必须遵循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惩罚的合法性,即被惩罚的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违法的,惩罚这种违法行为又是法律明确规定允许的;二是惩罚的合理性,即在符合了惩罚的合法性原则之后,还要注意惩罚的适度性、合理性,绝不能畸轻或畸重。所以,法律不能对本来已经受害的行人毫无保护,从而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 4 撞了白撞”与现代法治“抑强扶弱”的基本精神以及整个社会“由身份到契约,由又契约到身份”的发展趋势相悖。行人与驾驶员,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行人处于相对弱的地位,驾驶员处于相对强的地位。现代法治在处理两个权利人的权利冲突时,一般都是注重保护弱者一方的权利,这正是现代法治可亲可爱的平民性表现。如果允许“撞了白撞”,则不利于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如果不允许“撞了白撞”,则有利于促使驾驶员重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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