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怎么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离婚事宜,其裁决结果往往需要在多种复杂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审慎考虑。
在精神疾病患者正处于病发阶段时,如若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细致甄别与妥善处理。 然而,当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得到控制,具备较为清晰的自我认知与表述能力时,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定将会以法律规定为准绳,着重关注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是否彻底破裂,以及双方在扶养子女方面所具备的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 在此过程中,法院一般会更倾向于尊重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配与子女监护问题上,适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与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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