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不离婚二审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审宣判不予准许离婚之后,倘若在二审中双方提供了全新的证据并阐述了确切的状况与情节,那么此时的裁决势必将依据这些新的法律凭证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若无新的事实或正当理由作为支撑,且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度提起诉讼,那么二审法庭通常会判定该起诉不成立而予以正式驳回。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些关键性的新证据,能够有力地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其实已经彻底断绝,例如一方有严重的过失行为、分居时长显著增长等等,则二审法院很可能会作出改变原审判决的决定,转而支持离婚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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