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其婚姻关系仍然可得到解除,然而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执行。
若在发病期内,该患病方无法明确表述自身真实意愿,此时解除婚姻关系可能面临诸多复杂性。 通常情况下,另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 例如,尽管经过积极治疗却依然无法恢复正常状态,或者对夫妻共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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