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实际情况颇为复杂。
倘若该患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当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范围内时,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可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反之,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那些患有完全不能辨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患者而言,首先需对其监护权进行变更,然后由新的监护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程序。 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乃是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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