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达成协议并离婚之后,在着手办理有关房地产产权证书的相关手续时,首要步骤便是当事人双方需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及整理诸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户口簿、房地产权属证书等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接下来,他们应当共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若该房地产最终被判定为由某一方单独拥有,那么另一方则必须积极配合,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总的来说,这一流程虽然看似简洁明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确保离婚协议中对于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有着明确且清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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