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夫妻已进行分居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租赁合约以及租金支付凭证,以明确体现其中一方单独寻觅住所并进行租赁居住的事实。 2.来自于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详细描述夫妻双方各自主宅的状况,从而证明两人已经实际开始分居生活。 3.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文本,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的分居关系。 4.通讯工具上关于分居问题的实时语音对话或者文字信息,例如短信、微博等社交账号上的交流痕迹。 5.来自第三方人员的证词,比如邻居、朋友等人证实夫妻双方真实存在的分居事实。 在此之外,水电费、天然气费等各种生活费用的缴费记录也可作为有力的辅证,特别是能够显示出夫妻双方所居住的地址并不相同时,此类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总的来说,以上列举的证据样本都应该尽可能清晰地证明起决定作用的夫妻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已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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