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费用,往往是由提起离婚申请的原告在首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际就必须预先缴纳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法院亦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法院正式立案通知之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补缴相关费用。 关于具体的缴费时间与方式,应由法院在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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