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中一方有精神病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某一方若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虽然法律对此类情况下的婚姻解除设有相关规定,然而仍需达到特定条件方可依法维权。
若患病方即便经过医学治疗与调养,精神状态仍未得到显著改善,严重威胁到夫妻间的感情基础,从而致使夫妇关系濒临破裂边缘,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或将依法裁定准予离婚。 当然,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审慎斟酌并深入考量患病方的合法权益及其日后的生计来源和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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