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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感情不合要什么证件才能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若以夫妻感情不和作为诉求依据,所需提交的主要文书及相关凭证可能包括:
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原件以及对于涉及子女之抚养事宜的情况下,提供对应的子女出生证明文件;
同时为了支持感情破裂这一主张,必须含有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确凿证据,例如长期分居的明确记录、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相关证据、甚至是基于配偶沉迷赌博、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习惯所产生的证据等等。
除此之外,还务必配套编制出清晰详细、结构规整且内容合法规范的起诉状,着重申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识别信息、明确陈述诉讼请求以及详细阐述事实原因诸如此类的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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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