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离婚找什么样的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并选择离婚时,通常会提供以下作为证据来证明:
1.长期存在且频繁发生的激烈争吵及肢体冲突的报警记录; 2.社区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节后形成的详细调解记录; 3.因生活方式差异而产生的分居行为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文书; 4.由第三方见证者社区居民或朋友提供的关于双方分居情况的证人证言; 5.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不忠行为的聊天记录、书面保证书等直接证据; 6.若对方有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则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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