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法院裁决离婚与否的决定因素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然彻底破裂。
倘若女性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证实存在着法定的离婚事由,例如,重婚行为、与第三者保持稳定的同居生活、进行严重程度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长期反复出现赌博或吸毒等不良习惯、以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连续两年以上分居等等情况,那么通常状况下,法院将判决彼此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上述观点,同时又考虑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具有挽救和修复的可能性,法院也有可能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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