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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是如何认定的标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分居之事实判断的衡量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夫妻二人并无共同生活的愿望与期待,即存在着明确的有意分离生活的意图;
其次,从客观角度观察,夫妻双方已经不再共同居住于同一处所,缺乏共同的日常生活起居;
再者,在经济层面以及财产分配方面,双方亦呈现出相对独立的状态,各自负责并支配自身的收入及开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短暂性的分居行为或因工作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暂时性分居现象,通常并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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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