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不予离婚多久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院裁决不允许离婚之后,除非有新的情形或原因,否则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
然而,当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和合理的理由,甚至是由被告主动提出起诉时,那么此时便不再受限于六个月的期限。 例如,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已经与其他人非法同居,这些都属于新的情况和理由,因此他们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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