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跑去外省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关系中,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且逃离至异地,债权人有权向借款方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倘若借款方住所地与常居地址不符,债权人亦可依法向借款方常居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方为法人机构或者其他类似的组织形态,债权人同样享有合法权益向借款方注册登记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债权人可依据借款方的实际状况以及其住所地的具体位置,来选择最为适宜的地方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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