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去哪里起诉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案件一般会向被告惯常居住地区的下级人民法院提出启动申请。
然而,倘若被告的居住地点与其惯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该案的管辖权则归属于被告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所谓惯常居住地,是指被告人在离开原住所地后直到提出诉讼请求之时已经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居住的地方却不在其内。 倘若被告人无法得知其行踪、宣布失踪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甚至被监禁等情况发生时,那么该案的管辖权将归属于原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若原告人所在地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该案的管辖权将归属于原告人的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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