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从什么时候算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正式的分居往往从夫妇双方通过实际操作而导致的分居状态之始,而这个状态通常以夫妻俩人不再共同参与日常生活、不再共享性的欢愉、以及不再共同承担家庭财政职责等婚姻义务为标志。
然而,要坐实这种分居状态的开始时间,的确需要有确实无疑的证据予以支持,这其中包括双方签署的分居合约、租赁房屋的相关文件、以及来自第三方的证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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