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倘若男性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诉求,然而女方却予以反对时,该男性有权选择向当地法庭提交离婚诉讼案件。
随着司法程序的推进,法院会先行启动调解程序,倘若调解无果,那么法庭将根据相关法律彻底审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情况下,只要女性一方可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例如涉及到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复杂情况,法院虑及种种因素,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决定。 反观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情况的案件,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法院首次判决为不准许离婚之后,只要双方在判决生效一年后仍然维持分居状态,那么在这种条件下,男性一方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届时法院应该给予批准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