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给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失费用,这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当有任何一方因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进行虐待或者遗弃等严重过失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中可能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部分。 然而,若双方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达成协议并解除婚姻关系,且并不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就无需支付精神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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