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几次才能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开启日期及是否会进行数次审理的问题,这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字,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案件的具体特征与争议的激烈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若双方对离婚一事的相关事宜看法较为相近,并且手上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那么很有可能仅通过一次诉讼就能够做出公正公允的裁决。 然而,假如双方对争议事项存在明显分歧,而围绕事实查证的问题又极为复杂,那么或许需要经过数次审理才能得出最终结果。 通常而言,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比如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这样的法定情节,即便是只有一场诉讼,也有可能被判定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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