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案件中能否提起反诉诉讼请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纷争的诉讼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依法提起反诉的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举例来说,若一方以提起离婚仲裁之名发起诉讼,倘若另一方觉得自己在婚内遭受了不公待遇,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是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了诸如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方面的争议,那么他/她便有权提出反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反诉所提要求需具备与该离婚案件有着紧密联系性这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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