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在离婚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至配偶另一方但遭到其拒绝配合办理手续,首先应尝试通过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其了解未能积极配合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倘若经过充分的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方施加强制执行力,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条款,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您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等,以便于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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