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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三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假如欲以夫妻双方已经连续生活达三年之久而处于不可调和的情况为借口进行申诉,您所需要准备的关键性证据大致如下:
首先,您们俩需共同签署一份明确表明已经开始分居的协议文件;
其次,您需要收集持有由某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的租赁契约;
再次,为了进一步证实您们确实处于分居状态,您可以请求邻居或者物业管理人员提供一篇关于你们分居的书面声明;
第四,若存在双方之间的聊天对话记录或者电子邮件等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分居实情的通讯资料,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
最后,支付水电费等日常开支的发票,这些都能详细地讲述分居期间个人独立生活的具体记录。
总而言之,以上所有证据必须足以确凿地证明你们是由于情感疏远而选择分居并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整整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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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3: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