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费用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所需的相关费用应于原告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之初即进行支付预纳。
然而,实际缴纳费用的明确期限或许会因为地域及审判法庭的相关规定的变化而产生差异。 大体而言,法院在正式受理所提交之案件后将会适时地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原告缴纳上述费用的具体事宜。 若原告未能按照既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支付相应款项,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很有可能被视作撤回而不再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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