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的诉讼中,所需提供的确凿证据通常以四大类别为主:
1.用以印证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约明、家庭暴力报警记录、涉及出轨行为的相关证据等等。 2.与财产权益有关的各种证据,例如房产证书、车辆行驶执照、账户资金流转记录等。 3.关于债务事项处理的各类证据,例如借款凭证、金融贷款合同等等。 4.企图维护子女抚养权益的必要证据,包含儿女日常生活学习费用开销的账单纪录、以及与儿女之间的温馨相处画面及影像资料等。 为了顺利进行庭审程序,您还需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以及证件文件——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再根据法院所划分的具有管辖权限的地区和法庭,理智地向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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