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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据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的诉讼中,所需提供的确凿证据通常以四大类别为主:
1.用以印证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约明、家庭暴力报警记录、涉及出轨行为的相关证据等等。
2.与财产权益有关的各种证据,例如房产证书、车辆行驶执照、账户资金流转记录等。
3.关于债务事项处理的各类证据,例如借款凭证、金融贷款合同等等。
4.企图维护子女抚养权益的必要证据,包含儿女日常生活学习费用开销的账单纪录、以及与儿女之间的温馨相处画面及影像资料等。
为了顺利进行庭审程序,您还需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以及证件文件——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再根据法院所划分的具有管辖权限的地区和法庭,理智地向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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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