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夫妇提出的离婚请求,法律上的处理流程无疑较为繁琐且复杂。
若是其中一方当事人间歇性地被诊断出患有此病,那么在其病症缓解并恢复理智的期间内进行离婚程序的时候,处理方式与健康人群无异。 然而,若涉及到一些完全无法认知到自我行为的严重精神病人,在申请离婚过程中首先需要变更他们的监护权,继而由其法定代理人出面代理参与离婚纠纷的诉讼活动。 在经过审理后,法院将对证据是否充分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同时,也会兼顾精神病人在今后生活中的基本保障问题。 一般来说,法院在确定最终裁决结果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们将来的抚养责任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为了给精神病人更大的支持和帮助,还会在这些问题上适当予以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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