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怎么举证两人感情不和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若需主张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您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搜集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对于夫妻之间长期存在的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我们可能需要提供来自警察局或居委员会的报案记录以及调解记录; 关于二人的实际分居情况,您或许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者居住证明等文件; 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不良爱好,如赌博、吸毒等行为,也应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赌博场所录像等等; 最后,如果掌握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也应该及时收集并保存。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证明你们的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应当全方位地收集各类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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