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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要怎么举证两人感情不和解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若需主张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您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搜集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对于夫妻之间长期存在的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我们可能需要提供来自警察局或居委员会的报案记录以及调解记录;
关于二人的实际分居情况,您或许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者居住证明等文件;
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不良爱好,如赌博、吸毒等行为,也应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赌博场所录像等等;
最后,如果掌握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也应该及时收集并保存。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证明你们的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应当全方位地收集各类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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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