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以上如何举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达法定分居年限超过两年之久的情况,举证方式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提供夫妻中某一方在外独立生活所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据;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签署了有关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也是有效佐证; 再次,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送以快件形式传递并且附注为"分居"字样的书面文件进行举证; 另外,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具有明确因情感破裂而导致分居事实的证据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最后,邻里亲朋以及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亦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此类证人最好能够出席法庭并亲自陈述证词。 除此之外,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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