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怎么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异者在分居期间的界定问题,通常需考虑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各自居住于不同的居住场所内,但却停止了对于彼此应尽的夫妻义务,如两人之间的性生活以及同居所需的经济援助等等。 其次,这种分离状态的产生并非由于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学业等外部因素所导致,而是源于他们内部关系的冷淡僵化。 最后,分居的现象需要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提供分居的确切证明至关重要,如租赁协议、证人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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