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对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感情间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另一半却并不认同离婚的决定,那么你可以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处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态做出详尽准确的评估与认定。 在此基础上,如果你能够提交充足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达到无法修复的地步,类似于另一半有家庭暴力、沉迷赌博、重婚等极端恶劣的行为过错,或者是因感情问题造成长达两年以上的分居现象等等,那么法院在考虑综合因素后,往往会做出判决离婚这一符合法律精神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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