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程序中通常需要准备如下的纸质文件以及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登记证书原件、审判纠纷的起诉书含格式文本及说明、夫妻关系破裂程度的有效证据(譬如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与分居行为相关的书面证明或者其他凭证等)以及对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必须提交证明孩子诞生的相关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另对财产分割具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如详细记载房地产权属信息的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银行存款记录等)亦应一并提交。 另外,如若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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